租屋族4招求保障

時報 更新日期:2008/06/15 09:39 【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】

 租屋市場中,房客怕碰上惡房東,而房東也害怕遇到奧房客,如何自保,大家都關心。對租屋族而言,擬訂租賃契約時,雙方最好逐一確認規約要點,一旦發生糾紛時,才不會有理說不清,租屋族自保4招如下:

 1.確認屋主身分:

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對租屋糾紛的統計發現,終止租約問題及押租金返還問題,一直高居年度租屋糾紛排行榜的前三名。

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小黛指出,房客千萬不要因為看了房子一時心動,就草率地將幾千元訂金交給自稱是房東的人,也未要求簽收收據,可能被有心人士惡意騙走訂金。

 2.明訂房租押金支付方式:

 確定是屋主之後,必須確認房租押金的支付方式,是按月繳、季繳或年繳租金,每次繳租金後,要請房東開收據以示證明。

 此外,黃小黛指出,根據《土地法》第99條,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,超過部份得抵繳房租。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產品,才會收取3個月至半年不等的押金。

 3.看清違約金的繳納原則:

 如果在租期中退租,必須支付房東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,由於是以合約為準則,所以簽約時一定要謹慎看清,有些房東可能會在契約上悄悄將違約金改為2個月以上。

 若房客未注意到而簽約,也就等於認同房東的規定,將來退租時,就是以合約為準,所以務必小心,別當了冤大頭。

 4.分攤日常生活費用及修繕費用原則:

 除了租押金或違約金,平時生活的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,都是一筆負擔,房仲人員說,這些費用的分攤,應在契約中明確訂定。例如,是否包含於租金內或是需要額外支付?水、電、瓦斯是否按表分算費用?而且要清楚明訂各款項的繳納日期,同時,屋內門窗、公設部分的修繕,也應明訂修繕範圍及支付原則,雙方才有保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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