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割頸案楊爸爸18點聲明重點一次看 點出法律層面6大討論空間 ___udn聯合新聞網
2026-02-14 13:12 聯合報/ 記者楊德宜/台北即時報導
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割頸案定讞,犯案的郭姓少年、林姓少女分別判刑12年、11年確定。楊爸爸昨天發出18點聲明,字裡行間充滿憤怒,不滿加害者因為未成年身分受到諸多保護,怒轟「少事法是惡法!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」。
對此,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評論此案,根據楊爸爸列出的18點聲明,就法律部分,至少指出了6項可以討論的空間,「楊爸爸透過自己受害的經歷,告訴立法委員,要儘速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,立委們,你們聽到了嗎?」
楊爸爸在最高法院判決後發表18點聲明,呂秋遠摘要重點,主要訴求包括:
1、二審法官一直要他不要在媒體上討論案情,他覺得不能接受。
2、「有人」曾經在網路上放了照片,是兒子躺在擔架上的照片,標題寫「最美麗的風景」,他主張要查IP,但是法官不查。
3、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被黑道拿來濫用,甚至鼓勵只要關4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。
4、加害人根本沒賠償誠意,林同學的媽媽只賠償20萬,郭同學的家人都沒賠償,只拿到債權憑證。而且,把被害人的財產查清楚,說受害人的爸媽有能力養活自己,又說善款也足夠賠償,被害人家屬不能接受。楊爸爸願意不要賠償,只希望他們不要假釋出來,但是這可能嗎?
5、二審法官說他們再犯率高,還讓秘密證人跟被告對質,沒有任何保護。一審法官還說,這些人是他的後輩,法官願意以後把這些少年犯帶回家養,讓他們有溫暖的家庭嗎?
6、民事法庭的判決書裡,有楊爸爸的住址,被告都知道他們家,以後出獄了,他們的人身安全怎麼辦?
7、2名加害者有很多次行政處遇,法官們也都有看到,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前科,法官願意公布這兩個人曾經犯過什麼錯嗎?
8、楊爸爸看不到加害者的心理衡鑑報告,二審說他們的再犯率高,但是被害人卻看不到,只有法官跟律師可以看到。萬一有反社會人格,往後社會是不是要付出更多的代價?
9、受害者的名字不能公布,兒子都往生了,為什麼還只能隱姓埋名?法官還要被害人自己想辦法?
10、二審法官有說過,這兩個被告以後可以孝順楊爸爸。修復式司法是楊爸爸提出來的,但是被告完全沒有意願進行,還讓楊爸爸看到那張「最美的風景」照片,他痛哭失聲,沒辦法接受。法院後來一直強調修復式司法,他很不舒服。
11、二審法院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,把被害人家屬請出法庭外面,楊爸爸希望可以修法。
12、一審法官曾經要求被告脫口罩,這個消息洩漏出去以後,讓被告律師主張犯罪保護人員不能在場,他覺得很不合理。
13、被告有人被懲罰50支警告,為什麼還可以留在學校?
14、為什麼有人帶凶器到學校?這件事一直沒有說清楚,竟然有3個版本。到底他們曾經犯錯的過去,校方或政府有沒有追蹤?
15、被告有人曾經在觀護所內鼓吹鬧事,判決書說他們需要長時間矯正,結果現在還可以去中學裡念書,1年多後就可以假釋,那時候他們才剛成年而已,前科還可以塗銷,楊爸爸不能接受。
16、其中帶凶器的同學,可能有觸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,楊爸爸也有提出來這一點,為什麼法院都不採?
17、為什麼民事訴訟裡,加害者不用付裁判費,是由全民負擔?為什麼加害者可以使用法扶律師?民眾的納稅錢為什麼要幫助加害人?
18、楊爸爸希望可以看到全部的審理紀錄,他認為,審理中,只有一個法官有同理心,其他法官都讓他很失望。
呂秋遠表示,該篇聲明看得出楊爸爸對於結果與審理過程非常憤怒。「他的憤怒,除了結果以外,主要是過程,他是被害人家屬,但卻感受不到司法對他的照顧」。楊爸爸的憤怒,有些是情緒使然,畢竟自己的孩子就這麼走了,但有些確實是法條的規定。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。
為了保護未成年人,對於未成年人確實有一些刑責減輕與隱私、鼓勵自新的規定,呂秋遠表示,這也是楊爸爸與某些人不滿的原因。
他說,關於法律部分,楊爸爸至少指出了這些可以討論的空間:
首先,刑法規定,不管犯下多重的罪,未成年人都不能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。對於受害人而言,很不能接受。
其次,跟成年人犯法比較,未成年人一定可以減刑。是不是應該只有輕罪才能減刑,但是像是殺人這種重罪不行?
第三,未成年人入獄服刑是去學校學習,而且以後可以假釋出獄的時間也很快。那麼被害人的心情怎麼考慮?
呂秋遠說,
第四,是保密規定,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訊息都不能揭露。「為什麼他兒子是受害人,他也不能說,變成了禁忌的名字?」
第五,以後成年以後,前科紀錄可以塗銷,像是什麼事都沒發生過,那麼,被害人怎麼辦、算什麼?
第六,青少年犯罪愈來愈嚴重,甚至被黑道利用,教育部、法務部要怎麼追蹤輔導?「被告有這麼多非行紀錄,怎麼他都不能知道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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