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全身抽搐瘋狂蛇行!她吸毒27年檢聲押失敗 又是法官陳德池放人___ETtoday新聞雲 >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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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唐詠絮/彰化報導
吸毒史20餘年的周姓女子,今年6月因毒駕蛇行遭警攔查,當場查獲近30公克毒咖啡包,檢方以涉嫌公共危險及反覆且有再犯之虞為由,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,但法官陳德池裁定當庭釋放,檢方急提抗告後,台中高分院收到陽性尿檢後撤銷原裁定,彰院原排定7月31日才要重開羈押庭,遭外界質疑太過消極,法院回應表示,經書記官多次嘗試後終於聯繫到被告,才又將開庭日期提前到7月15日,絕無延宕。
周女育有子女,平日居住在社頭鄉,是地方列管的毒品人口之一,曾搭乘男友車外出,捲入涉及詐欺洗錢案,獲不起訴處分,銀行帳戶也曾借給兒子作為洗錢之用,兒子遭判刑。根據判決資料,周姓女子自2000年起就捲入多宗毒品案,她因販毒、吸毒5度進出監所與勒戒所,前科累累。最近一次是於2019年至2020年間因販毒3次、吸毒4次,被法院判處執行刑5年2月,直至今年2月才假釋出獄,目前仍在保護管束期間,是吸毒長達27年的老毒蟲。
但周女不知悔改,今年6月3日,向朋友借機車行經社頭鄉間道路時,因整輛車如蛇行般瘋狂搖擺,遭巡邏員警攔查。警方發現她神情恍惚、不斷嘔吐、狂打哈欠、身體劇烈抽搐,連站都站不穩,唾液快篩呈現安非他命強烈陽性反應,並當場起獲6包、共重29.65公克的二級毒品咖啡包。檢察官複訊後,認為周女自制力薄弱,且出入均依賴機車,放任她在街頭遊走猶如不定時炸彈,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。
但法官陳德池則認為,檢方無法積極證明周女未來吸毒後,一定還會使用交通工具,認定釋明不足,當庭裁定周女無保請回。檢方不服抗告,台中高分院於7月8日收到周女尿液陽性檢驗報告後,隨即撤銷原裁定,發回更裁。彰院最初以「聯絡不上周女」為由,將羈押庭排至7月31日。
由於彰化地檢署先前針對毒駕運送瓦斯、毒駕通緝犯輾派出所長案聲押時,承審法官均為陳德池,而陳德池也兩度裁定無保請回,所幸檢方提起抗告後,法院改裁定羈押,因此,這次周女毒駕案傳出又是陳德池主審,又遭外界質疑太過消極。
對此,彰化地院澄清回應表示,法官收案後除發出法定書面傳票外,同步指示書記官依卷內電話積極聯繫被告,因一開始多次聯絡未果,為確保訴訟時效,先依法寄發7月31日傳票作為保險措施,但期間仍持續撥打電話。
直至昨日(10日)順利與周女取得聯繫,考量颱風等因素,且被告表明可配合,法官便彈性將庭期提前至7月15日。院方強調,若被告15日未到庭,仍有31日書面傳喚作為後續保障,整體流程兼顧效率與程序合法性,絕無外界所指慢半拍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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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兩件毒駕無保請回掀議!法官陳德池遭起底 曾判罵「龜兒子」非侮辱 | 焦點事件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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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兩起毒駕案件裁定「無保請回」,承審均為刑事庭法官陳德池,引發社會關注。兩案分別為毒駕貨車載運10桶瓦斯途中失控自撞,以及毒駕通緝犯拒檢逃逸、倒車衝撞員警,造成埔鹽分駐所所長右腿粉碎性骨折。其中前案經抗告後,高院撤銷發回,地院改裁定羈押。
江姓男子毒駕並載10桶瓦斯上路自撞案,陳德池在裁定理由指出,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「不能安全駕駛」狀態,且唾篩只能證明體內有毒品成分,不能當聲押事由,也無具體事證顯示有反覆施用之虞,裁定無保請回。
另一名施姓男子毒駕遭警方盤查,心虛企圖逃逸時駕車撞倒警員,造成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雙腿遭輾斷重傷。陳德池檢視證據後,認為難以認定施男主觀上有故意瞄準、衝撞員警之犯意,亦無故意逃亡或拒捕的動機,並坦承肇事且願意和解,沒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。
但施姓毒駕通緝犯在獲釋後,自行攜帶水果禮盒前往醫院,並未事先聯繫即進入病房欲探視受傷所長。據受害所長家屬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,該嫌犯曾在法庭上表示將與被害人和解,並取得原諒,實際卻「不請自來」現身病房,令家屬感到驚訝與不安,認為這都是「托法官您的福」所造成。
法務部長鄭銘謙8日在法院接受質詢時,證實兩起案件都是由「同一位法官」做出無保請回判決,直言法務部對裁定結果無法接受。
陳德池為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,司法官訓練所第46期結業,長期任職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,承辦毒品、公共危險及一般刑事案件,亦曾參與重大刑案及國民法官案件審理。
其過往裁判亦多次引發討論,包括發生在2011年的妨害名譽案件中,曾認定以台語辱罵「龜兒子」未必構成公然侮辱罪,理由是「烏龜」在民間傳統有長壽、祈福之意,該用語未必達侵害人格法益程度,充其量只是讓對方「不爽」,判被告無罪,但該案於上訴後遭二審撤銷改判拘役20日。
之後,於2023年審理一起侮辱公務員案,認為刑法第309條的「公然侮辱罪」以及第140條的「侮辱公務員罪」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,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。
他引用了日本作家山根勇藏在《台灣民族性百談》中的觀點,當庭主張:「粗話既是弱者的武器,同時也是內心的悲鳴」。認為很多基層庶民在社會衝突中爆粗口、罵髒話,只是一種情緒宣洩的工具,法律不應該動用刑罰來處罰這些粗口,公然侮辱罪應該除罪化。此案,憲法法庭在2024年4月做出了公然侮辱罪「合憲」的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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