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所稅施行細則出爐

·          2012-10-10 01:20

·          工商時報

·          記者林淑慧/台北報導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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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課稅要點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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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所稅方案

 明年上路的證所稅將採雙軌制,包括核實課稅及設算所得就源扣繳。財政部昨(9)日表示,居住者必須在11月中旬起,向委託投資券商申請課稅方式;若未自行選擇者,將一律適用設算制,不須辦理結算申報。

 證所稅明年1月開徵,財政部昨天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所稅課稅方式作業辦法。官員指出,居住者若沒有在今(101)年1116日至1215日間,向所屬證券戶申請課稅方式,將一律適用設算制,即是當台股指數在8500點以上時,按出售所得多課千分之零點二的證所稅,且就源扣繳。

 財政部官員指出,若明年11日後,首次開立證券戶的投資人,在開戶時就須申請選定;官員強調,居住者雖然可自行決定課稅方式,但一旦選定,至少要適用1年,而且手上所有證券戶的股票,將一體適用。

 投資人如果想改變課稅方式,必須在102121日至31日為止,填妥申請書,向其所屬券商申請變更;若未要求變更,則沿用投資人原本選擇的課稅方式。

 官員指出,境內投資人可能有2個以上的證券戶,其所選擇的課徵方式必須一致,年度中不得選擇變更課稅方式。為防堵逃稅漏洞,財政部也規定,投資人的不同帳戶,若同時出現設算及核實制,稅捐機關有權將全部帳戶按核實制課稅。

 針對股票交付信託者,財政部昨天也規範,其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的選定原則,須基於一致化原則,同時擁有一般證券戶及股票信託戶的投資人,只能統一選擇一種方式課稅。例如一般證券戶已選定核實課稅,股票信託戶也必須以核實制課稅。

 (相關新聞見A3

證所稅明年上路  400萬戶受影響

  • 2012-10-10 01:22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沈婉玉/台北報導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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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虧互抵的方式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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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明年必須強制核實申報證所稅

 明年奢侈稅上路,財政部昨日公告證所稅施行細則及選定辦法,400萬股票投資人,若未主動在今年11161215日間向券商申請選定核實課稅,將被視為「設算扣繳」。施行細則中明訂,核實申報證券交易所得,要以「個人」為單位來計算股票投資的損益,再申報綜所稅。

 不過,若採核實課稅方式申報證所稅,同一申報戶中夫妻和被扶養人,所有的股市投資要自己個別計算證所稅稅額,自己的損益自己算,夫妻等同一申報戶的每個投資人盈虧不能互抵,隔年五月再合併申報綜所稅。

 施行細則規定,如果投資人有兩個以上證券戶,所有戶頭在同一年度申報證所稅方式必須相同,例如選擇核實課稅,就要全部統一採「核實課稅」制,如選擇設算扣繳,則全部統一採「設算扣繳」制。若兩個以上證券戶採不同證所稅申報方式,全部被國稅局強制改為「核實課稅」。

 最新出爐的證所稅稅法規定,核實課徵的投資人,按單一稅率15%分離課稅,但持有一年以上股票減半課稅(等於稅率7.5%),IPO(首度公開募股)後繼續持有三年以上股票再減半課稅(等於稅率3.75%)。

 施行細則規定,要在集中市場或店頭市場中交易的股票,才算是上市櫃股票,因此,上市公司的私募股,就算是未上市股票。持股一年以上的定義是指取得日起到轉讓日為止滿一年以上;IPO後繼續持有三年以上的定義,則為掛牌日開始至轉讓日。

 若採核實課稅方式申報證所稅,可享有盈虧互抵的好處。施行細則指出,盈虧互抵的方式是依持有股票類型有無優惠分別計算損益後,再合併抵減盈虧。賦稅署官員指出,此種計算方式,對投資人最為有利。

 施行細則強調,股民若想享有IPO後繼續持有三年以上稅率減為3.75%的優惠,必須持有相關憑證,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來計算交易所得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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